上海自貿試驗區落實金改40條首項實施細則出臺
2015-12-18 11:33 來源:中國證券網
從央行上海總部獲悉,17日,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召開政策通報會,正式發布了《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成為上海自貿試驗區“金改40條”印發后發布的首個實施細則。
根據“金改40條”要求,該細則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重點實施了以下幾項外匯管理政策的創新舉措:
一是允許區內企業(不含金融機構)外債資金實行意愿結匯,賦予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
二是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允許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企業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
三是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的管理。
四是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允許區內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
上述改革措施體現了自貿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外匯管理理念方式的轉變。參會金融機構代表表示,通過上述改革措施,區內企業、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便利度將顯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于試驗區國家戰略。
今年10月,央行官網發布《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方案》計劃在自貿區內率先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寬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研究合格境內個人境外投資試點的細則和操作方案。
在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上,《方案》指出,要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鼓勵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開展金融創新;允許或擴大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投資;逐步擴大本外幣兌換限額,率先實現可兌換。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
《方案》還提到,要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貿易推進貿易、實業投資與金融投資三者并重,推動資本和人民幣“走出去”。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的境外公司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根據需要在境內外使用;支持個體工商戶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資金支持;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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