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應對挑戰,做壓載水管理公約的“深度參與者”
2018-11-19 13:43 來源:中國船舶報
隨著我國向國際海事組織(IMO)遞交加入《2004年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文書,壓載水管理公約將于2019年1月22日起對我國正式生效。從壓載水管理公約履約的“旁觀者”到即將履約的“深度參與者”,這不僅僅是我國海事業扮演的角色發生了變化,也對今后我國開展履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戰。我國海事業各方要加強對壓載水管理公約的理解,并積極配合國內海事業主管部門開展宣貫、培訓工作,推動履約工作順利開展。另外,由于履約工作涉及海事業產業鏈的上下游,因此,國內造船、航運、港口等產業在不斷提高自身實力、增強應對公約能力的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合作,力爭在履約過程中實現壓載水管理研究、產品研制、市場開拓等多領域的“彎道超車”。
作為一項對國際海事行業影響深遠的規范,壓載水管理公約從制定到正式生效經過了13年的時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今年才遞交加入文書,但是從壓載水管理公約的制定開始,我國海事界就十分關注這一規范,并積極參與其中。早在2004年,河北海事局就開始負責跟蹤壓載水管理公約的相關議題;中國船級社從公約制定階段就積極開展了一系列的技術支持工作,并發布多份《壓載水公約實施指南》協助業界熟悉公約、做好履約工作;很多船企成功開展了壓載水處理系統的安裝、改裝工作,多家配套企業研制成功壓載水處理系統并獲得訂單,有的企業還獲得了標準更為嚴苛的美國海岸警衛隊認可,國際競爭力不斷提升;我國制定的多項壓載水系統國際標準還填補了相關領域的空白。此外,國內航運企業和港口也都在壓載水管理公約生效之前就采取了多種措施,為滿足公約的要求做好了準備。這為我國更好地開展壓載水管理公約的履約工作夯實了基礎。
不過,雖然壓載水管理公約已經正式生效一年多,但受制于技術條件不成熟、實際經驗不足等諸多因素,目前我國一些相關政策仍然沒有完全成熟,一些技術標準也不完善。此外,不管是在對壓載水管理公約的研究、理解以及標準制定方面,還是在壓載水處理系統的研發與市場開拓方面,我國與歐美等一些國家和地區相比,仍然還有一定的差距。這些問題都給我國加入壓載水管理公約后開展履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挑戰。
針對這一國際海事行業“牽一發而動全身”的規范,我國海事業以及造船、航運、港口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都須做好充足的準備,以應對各類挑戰,更好地開展履約工作。于海事界而言,首先,我國海事業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壓載水管理公約的最新研究進展,把握政策、立法等方面的發展新動向,結合我國履約實際情況編制實施指南,通過開展培訓、宣貫工作,引導海事界各方做好履約的全面實施工作;其次,我國海事界對壓載水管理公約的相關研究應更加細致,由點到面、由淺入深,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參與,并力爭在標準制定等方面獲得更大“話語權”。對我國船舶行業來說,首先,要加強頂層設計,做好壓載水管理公約實施相關法律文件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開展履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要提高技術實力和產品穩定性,船企與壓載水系統生產企業須準確理解壓載水管理公約的實施細則,有針對性地加強技術投入,并積極布局全球售后服務網絡,以提供高效的售后服務支持。更重要的是,我國造船、航運、港口等海事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必須意識到合作的重要性,加強交流互鑒、注重協調配合,共同推動壓載水管理公約履約工作的順利開展。
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我國船舶工業在過去40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經歷并最終成功應對一項又一項國際新標準、新規范的考驗,進而成長為世界造船第一大國。正是得益于應對新標準、新規范積累的經驗和我國船舶工業不斷增長的實力,如今面對壓載水管理公約的新考驗時,我國船舶工業才有底氣、有能力主動積極地開展履約工作,并最終使其成為我國船舶工業再次騰飛的新機遇,助力我國早日建成造船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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