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布指導意見 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
2016-03-09 11:51 來源:交通運輸部
日前,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關于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規范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和程序、資金管理以及績效管理等。“這將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地推進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服務事項從“直接提供”轉為“購買服務”
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部分政府公共服務事項從“直接提供”轉為“購買服務”,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社會力量承擔,有利于促進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交通運輸領域治理、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積極性,“構建多層次、多方式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服務市場供給體系”。
按照國務院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部署要求,《意見》明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交通運輸部門管理職能相匹配、與交通運輸發展水平相適應、高效合理的交通運輸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服務質量和水平顯著提高。
政策宣傳和輿情監測納入服務范圍
據介紹,《意見》結合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實際,明確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服務的主體為各級交通運輸行政單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承接主體是具備提供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服務能力,依法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根據《意見》,在購買服務內容方面,部分事項將逐步交由社會力量承擔。在公路服務事項中納入了農村公路建設與養護、政府收費還貸(債)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管理等。公共航道維護性疏浚、清障掃床等被納入水路服務事項。在運輸服務事項中包含了農村客運渡口渡運服務、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運營管理等。在事務管理事項中,“重大交通運輸政策宣傳和輿情監測、公路水路領域調查和統計分析、戰略和政策研究、課題研究等成為重要組成部分。”該負責人說。
《意見》明確,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購買服務的主體將按照方式靈活、程序規范、競爭有序、講求績效的原則,建立健全購買服務機制,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意見》指出,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政策宣傳,加強監督管理,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安全便捷、暢通高效、綠色智能的交通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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