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涉企違法收費 港口收費和建設領域收費均在列
2017-05-10 12:05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5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于開展涉企收費檢查的通知》((發改電〔2017〕303號)),決定在8月底前在全國范圍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其中包括重點查處違反《價格法》、《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等規定的違法行為。
《通知》指出,此次檢查范圍是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業協會商會、進出口環節、金融、電子政務平臺、建設等領域的收費情況。檢查時限是2016年1月1日以來的收費行為,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溯至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
根據《通知》精神,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方面,重點查處未按規定通過門戶網站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和其他收費的項目和標準;行業協會商會依靠代行政府職能或者利用行政資源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入會并收取會費,強制企業付費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和強制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行為。
在進出口環節收費方面,重點查處海關、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領域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費;繼續收取已經明令取消的收費;利用行政權力或者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并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不執行停征、免征、減半征收、降低標準等優惠收費政策;將法定職責與經營服務性項目捆綁收費等行為。其中重點查處違反《價格法》、《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等規定,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等行為。
在金融機構收費方面,重點查處與貸款捆綁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超范圍、超標準收費;轉嫁成本收費;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強制辦理承兌匯票和借“過橋”抬高融資成本等行為,重點關注小微企業、“三農”、“雙創”等領域。
在建設領域收費方面,重點查處繼續收取已取消的保證金或者違規新設保證金項目;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者少服務;行政機關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職責委托給下屬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轉嫁成本、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等行為。
此次檢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直接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對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檢查。檢查共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其中,5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7月底前完成重點檢查,8月底前完成整改規范。
《通知》強調,在整改規范階段,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檢查結束后,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研究分析問題原因和解決辦法,并將查出的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地方有關部門反饋。督促被檢查單位制定相關收費制度,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體系。對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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