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改革啟動:首批涉及交通運輸12項審批
2018-10-13 14:14 來源: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第一批涉企行政審批項中涉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共12項,包括直接取消審批的1項:國際船舶管理業務經營審批(外資);實行告知承諾的1項: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證核發;優化準入服務的10項,分別為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港口經營許可、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證核發、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核發、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及海運輔助業務經營審批(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從事大陸與臺灣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從事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建設港口設施使用非深水岸線審批(含港口岸線臨時使用審批,改變港口岸線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圍審批)。
《通知》明確了此次改革的重點內容。一是明確改革方式。對納入“證照分離”改革范圍的涉企行政審批事項分別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進行管理。二是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改革。有效區分“證”“照”功能,讓更多市場主體持照即可經營,著力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真正實現市場主體“一照一碼走天下”。三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四是要加快推進信息歸集共享。進一步完善全國和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市場主體基礎信息、相關信用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共享和業務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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