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 交通運輸領域9項
2019-03-08 13:23 來源:MPL
近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涉及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其中,涉及交通運輸領域共9項內容。其中,涉及交通運輸領域共9項內容,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等5項水運領域的行政許可被取消,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等2項事項被下放審批權。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并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在水運方面,《決定》取消行政許可的事項共包括5項,分別為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從事內地與港澳間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許可;無船承運業務審批;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船員服務簿簽發。其中,前四項原均由交通運輸部審批,后一項由交通運輸部、省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審批。
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下放審批權后,《決定》要求交通運輸(港口)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是完善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和相關標準,統一規范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優化審批服務;二是依托有關信息系統,實現港口設施保安管理信息報送和共享,加強對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監管;三是交通運輸部要制定并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省級交通運輸(港口)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據了解,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后,交通運輸部將通過一系列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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