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門要求:交通運輸更好地服務穩外貿工作
2020-04-21 12:46 來源:中港網
4月20日,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聯合發布關于當前更好服務穩外貿工作的通知(交水明電〔2020〕13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發揮交通運輸“先行官”作用,保障國際國內運輸通道暢通便利,優化運輸市場環境,提高運輸服務效率,更好地服務穩外貿工作。
通知要求暢通外貿運輸通道。其中,在確保國際海運保障有力方面。要利用港口生產統計、國際集裝箱航線航班周報等手段,加強干線港口和班輪公司運行監測,根據外貿運輸需求,引導班輪公司及時恢復前期因疫情影響削減的航線航班。密切跟蹤國外疫情發展,發揮骨干航運企業作用,確保主要貿易航線不中斷,為外貿運輸提供有力保障;在積極發展集裝箱鐵水聯運方面,要以集裝箱干線港為重點,推進集裝箱鐵水聯運發展,加快蘇州太倉港疏港鐵路工程、南京港龍潭鐵路專用線工程、廣州南沙港疏港鐵路工程等項目的建設進度。統籌以港口為起點的中歐班列與其他班列線路聯動發展,完善內陸無水港布局,加強國際海運、港口、鐵路貨運場站之間的銜接。大力組織開行鐵水聯運集裝箱班列,提高鐵路集疏港比例。加快多式聯運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各種運輸方式信息交換共享;在推動中歐班列高質量發展方面,要優化班列運輸組織,統籌考慮貨源組織和運輸組織的銜接,打通中歐班列運輸“微循環”。鼓勵港航企業與鐵路企業加強合作,促進集裝箱海運與鐵路相互調運。
同時,通知要求促進外貿運輸便利化。要推動實現船舶聯合登臨檢查,進一步簡化進出口環節監管手續,優化海事監管、引航服務和通關流程,建立更加集約、高效、運行順暢的船舶便利通關查驗新模式,加快推進“單一窗口”功能覆蓋海運和貿易全鏈條;推動港口直裝直提作業模式試點。推動上海港、天津港等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等作業模式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復制推廣到集裝箱干線港,加快港口貨物周轉,提升物流效率;提升港口能力和效率。推動上海港、天津港加快實施冷藏箱專用堆場擴能改造,2020年底前冷藏箱堆存能力較2019年提高1倍。加快推進廣州南沙四期2號泊位、江蘇太倉四期等新建自動化集裝箱碼頭建設以及唐山港、天津港等已建集裝箱碼頭的自動化改造,爭取年底前主體工程完工。
此外,通知明確要求降低進出口環節物流成本。一是降低進出口環節收費。全面落實階段性免征進出口貨物港口建設費,減征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以及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降費政策。會同價格主管部門研究進一步減并港口收費項目,降低政府定價的港口經營服務性項目收費標準。支持外貿企業提高海運運費議價能力,引導我企業出口選擇到岸價格(CIF)結算,進口選擇離岸價格(FOB)結算。引導班輪公司合理調整海運收費價格結構,降低海運附加費占總運費比重,督促國際班輪公司傳導港口等降費政策效果;二是加強港口航運市場監管。督促港口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依法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港口收費行為。規范班輪公司海運附加費收費行為,依法加強對國際班輪公司運價備案檢查。對于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巧設名目,就無實質服務內容的事項收取費用,以及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增長的情況下、推動附加費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會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查處;三是鼓勵港航企業與進出口企業深化互助合作。指導中國港口協會、中國船東協會發揮橋梁作用,加強與進出口相關企業協會的溝通協調,鼓勵港航企業與進出口企業建立長期穩定、互利共贏的合作機制,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引導大型港口企業、國際班輪公司繼續給予進出口企業庫場使用費、滯箱費等優惠。
通知還要求營造良好外部環境。要保障航運正常生產秩序。交通運輸、海關部門要加強與移民邊檢、衛生健康等部門協調,統籌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輸入和保障航運生產秩序工作,推動解決國際航行船舶中國籍船員境內港口正常換班、物資供應、船舶維修、船舶檢驗等工作。督促航運公司和海員外派機構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指導船舶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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