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要求今年底前基本覆蓋長江經濟帶所有港口
2020-07-06 15:22 來源:中國水運
長江干線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于7月1日上線試運行,7月3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覆蓋長江經濟帶所有港口,2021年6月底前全面覆蓋并實現有效運行。
據了解,這一系統包含船舶預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接收單位的調度接收、城市轉運處置、監管單位的聯合監管和船舶污染物電子聯單等功能。通過這一系統,可對長江干線船舶水污染物的存量、交付轉運以及碼頭污染物存儲量、接收單位服務質量進行實時可視化動態監管,實現船舶水污染物來源可溯、去向可尋,是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能力、整治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
為做好長江經濟帶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應用有關工作,通知要求,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聯單管理電子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跨部門、上下游協作聯動,推廣和使用好覆蓋全長江的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通知指出,各單位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指導督促航運企業及其船舶、港口企業、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單位和轉運處置單位等下載安裝信息系統客戶端,有條件的結合地區實際,開展信息系統安裝使用工作。要在港口碼頭、水上服務區等場所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并加強人員培訓。安裝和使用信息系統不得收取費用。
通知強調,要按職責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加強信息系統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對發現未按規定安裝使用信息系統的,要及時予以糾正。相關管理部門要運用信息系統,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的監管,發現電子船舶水污染物轉移單證使用不閉環的,要進行現場核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自2020年7月起,信息系統安裝使用情況納入部月度調度考核。
通知要求,加強數據共享。通過信息系統申請排放水污染物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單位無須再通過其他系統報告相關信息,產生的電子接收證明可替代原紙質船舶水污染物轉移單證。已建成或正在建設信息系統、推進電子船舶水污染物轉移單證管理的地區,由港口所在地部門負責將自身系統與本信息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互享,長江干線港口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并網運行,支流港口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網運行。尚未開發相關信息系統的地區,應使用本信息系統,不得再新建系統,避免重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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