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布《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
2015-12-07 10:56 來源:交通運輸部
12月4日,交通運輸部發布《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自2016年1月1日起,通過核心港口先行先試,排放控制區范圍內逐步覆蓋的方式,逐步推行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以控制我國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我國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為全面控制船舶大氣污染奠定基礎。
《實施方案》要求,在排放控制區內,分四階段推動船舶靠岸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分別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有條件的港口實施,自2017年1月1日起于核心港口實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推廣至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自2019年1月1日起覆蓋全部排放控制區。此外,《實施方案》明確,將于2019年12月31日前,評估所有控制措施實施效果,確定是否進一步提高減排標準,要求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0.1%m/m的燃油,以及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范圍。
《實施方案》詳細劃定了排放控制區的范圍:
在珠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區為以下六點連線內海域,即惠州與汕尾大陸岸線交界點、針頭巖外延12海里處、佳蓬列島外延12海里處、圍夾島外延12海里處、大帆石島外延12海里處、江門與陽江大陸岸線交界點;內河水域范圍為廣州、東莞、惠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江門、肇慶9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其中,該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為深圳、廣州、珠海港。
在長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區為以下十點連線內海域,即南通與鹽城大陸岸線交界點,外磕腳島、佘山島、海礁、東南礁、兩兄弟嶼、漁山列島、臺州列島(2)、臺州與溫州大陸岸線交界點外延12海里處,以及臺州與溫州大陸岸線交界點。內河水域范圍為南京、鎮江、揚州、泰州、南通、常州、無錫、蘇州、上海、嘉興、湖州、杭州、紹興、寧波、舟山、臺州16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其中,該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為上海、寧波—舟山、蘇州、南通港。
在環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區海域為大連丹東大陸岸線交界點與煙臺威海大陸岸線交界點的連線以內海域。內河水域范圍為大連、營口、盤錦、錦州、葫蘆島、秦皇島、唐山、天津、滄州、濱州、東營、濰坊、煙臺13個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其中,該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為天津、秦皇島、唐山、黃驊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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