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印發
2023-08-29 10:13 來源: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辦公室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示范推進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和郵輪靠港使用岸電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工作目標:加強上下聯動、船港電協作,推動國際航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港使用岸電實現以下目標
(一)關于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到2024年底,國際郵輪公司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郵輪港口靠泊的郵輪具備受電設施。到2025年底,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掛靠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港口的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含自有及租賃船舶)的40%具備受電設施。
(二)關于港口碼頭岸電設施安裝覆蓋率。力爭到2024年底,郵輪港口企業停靠郵輪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100%全覆蓋;到2025年底,國際樞紐海港相關集裝箱港口企業停靠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的碼頭實現高壓岸電設施90%覆蓋。
(三)關于船港岸電常態化使用。到2023年底,具備使用條件的船舶和港口企業實現岸電常態化使用。
(四)關于碼頭岸電用電量。到2025年,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郵輪靠泊岸電用電量較2022年大幅上升。
工作任務
(一)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
航運企業按照船舶受電設施安裝率目標,積極推進現有不具備受電設施的國際干線集裝箱船舶、郵輪改造,加強與靠泊碼頭的技術銜接,與相關港口等岸電供電企業做好船岸岸電設施聯調,確保船舶在靠泊碼頭均可正常使用岸電。
(二)加快碼頭岸電設施建設與改造。
港口企業等相關岸電供電企業按照碼頭岸電設施覆蓋率目標,加快現有未建岸電設施集裝箱碼頭、郵輪碼頭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電要求的岸電設施建設改造,制定新建與改造計劃,及時完成檢測、與相關航運企業做好船岸聯合調試工作,并加強對改造碼頭岸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岸電供應質量。
(三)現有具備條件的船港岸電常態化使用。
港口企業等岸電供電企業和航運企業加強相關人員隊伍建設與培訓,建立健全岸電管理、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岸電專業技術支撐能力。船港雙方加強對接,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與港口企業于2023年12月底前簽訂岸電使用協議,國際郵輪公司與港口企業于復航前簽訂岸電使用協議,明確岸電使用價格,鼓勵引入保險機制,劃清各方安全責任;逐船逐泊位落實岸電容量、接插件和位置匹配情況,通過優化航線、調整靠泊泊位等方式,盡快實現現有具備岸(受)電設施的碼頭和船舶常態化使用,盡早發揮岸電減排效應。
(四)加強船岸設施匹配。
國際集裝箱、郵輪碼頭以及船舶的岸(受)電設施建設改造執行國際國內相關標準規范,均建設高壓岸(受)電設施,并確保船岸設施的容量、電壓、頻率,以及接插件的規格、數量相互匹配。集裝箱泊位和船舶岸(受)電系統應具備AC 6.6kV/60Hz供(受)電能力,每個泊位配備足夠的插座箱,集裝箱船舶應配備電纜、插頭和電纜管理裝置,并具備雙舷接用岸電的能力,集裝箱泊位和船舶的接插件統一選用AC 7.2kV/350A規格。郵輪泊位岸電系統根據靠泊郵輪的情況具備AC 6.6kV/60Hz或AC 11kV/60Hz供電能力,并配備電纜、插頭及電纜管理裝置,郵輪碼頭和郵輪的接插件宜選用AC 12kV/500A規格。
碼頭高壓岸電設施建成后首次實船使用岸電前,或者停用3個月后再次使用前應按照《碼頭岸電設施檢測技術規范》開展檢測。船舶和碼頭首次使用岸電時應加強溝通配合,開展船岸聯調,確保設施安全使用。
《方案》還提到,各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導轄區內港口企業加快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會同價格主管部門指導明確岸電使用價格(電費+服務費);組織指導轄區內港口企業和航運企業開展協議簽訂、設施檢測、設備聯調等;推動地方政府出臺港口和船舶岸電建設、使用的資金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原則上岸電使用綜合成本(電費+服務費)不高于船舶燃油成本,推動轄區內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
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積極爭取地方支持政策,完善岸電服務費價格政策,督促引航機構、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的國際集裝箱船舶及郵輪提供優先引航、優先安排靠離泊服務,減免岸電服務費,鼓勵港口企業對靠港使用岸電船舶給予靠泊費優惠。2025年底前,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參與示范推進企業名單
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10家):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含東方海外貨柜航運有限公司)、地中海航運公司、馬士基有限公司、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國達飛海運集團、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網聯船務有限公司、赫伯羅特股份公司、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以星綜合航運有限公司。
國際郵輪公司(7家):渤海郵輪有限公司、地中海郵輪股份有限公司、皇家加勒比RCL游輪有限公司、藍夢國際郵旅控股有限公司、成真郵輪(香港)有限公司、招商局維京游輪有限公司、愛達郵輪有限公司(原中船嘉年華郵輪有限公司)。
國際集裝箱港口企業(14家):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連云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寧波舟山港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港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洋浦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廈門遠海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中遠海運集團下屬公司)、天津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中遠海運集團下屬公司)。
郵輪港口企業(9家):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國際郵輪母港有限公司、青島國際郵輪有限公司、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開發有限公司、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舟山群島國際郵輪港有限公司、廈門國際郵輪母港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南沙國際郵輪母港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蛇口國際郵輪母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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