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出首張船舶排放控制區罰單
2016-04-19 11:08 來源:海運信息網
根據上海日前出臺的《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方案》,上海港口區域自2016年4月1日期率先實施高于現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
近日,閔行海事局查獲停靠在閔行三林三鑫碼頭的“恒大26”輪未留存船舶供油憑證及燃油油樣。執法人員及時抽取船舶油樣,在調查取證后開具了海事違法行為告知單,也再次將船舶排放控制區的相關政策向船方進行了宣貫。
2016年2月1日,交通運輸部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我國將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船舶排放控制區。根據《上海港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方案》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船舶在上海港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海事部門將加大對到港船舶的檢查力度,嚴控靠岸使用燃油硫含量。
長三角區率先實施減排,具體實施三種監管手段
1. 加強對船用燃油供應單位監管。就是要落實船用燃油供應單位備案制度、燃料裝艙單和燃油樣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購燃油,燃油供應單位都應該留樣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應單位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燃油供應單證,并連同油品質量檢測報告至少保存三年。
2. 加強對到港船舶監管。加強對到港船舶油類記錄簿、燃油供應單證、船舶轉油記錄和油樣保存規范性以及完整性檢查,重點核查合格燃油的使用情況。建立健全到港船舶燃油抽樣送檢制度,合理設定取樣抽檢比例,規范抽檢程序,不斷提升抽檢質量。
3. 發揮船舶檢驗機構作用。不斷提升船舶發動機等一些相關船用產品檢驗標準和檢驗水平,完善相關船用產品的檢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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