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10:22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為落實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各有關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于2016年底前完成本區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評估,編制完善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現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根據轄區內港口分布情況,提出需編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的單個港口或聯合編制方案的港口群名單,填寫附件1,于2016年4月30日前報部備案。
沿海各港口原則上按照“一港一方案”編制。內河區域主要涉及長江干線、西江干線、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長江干線各港口可按照“一港一方案”編制,西江干線、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編制,除上述內河港口外,其他內河港口《建設方案》可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制,由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開展所轄區域內沿海及長江干線、西江干線、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評估,了解相關設施的運行模式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并于2016年6月底前匯總所轄各港口有關情況后,以省(區、市)為單位形成評估報告報部,同時將調查表格(附件2、3、4)電子版報送部規劃研究院。
三、交通運輸部選擇深圳港(沿海港口)和京杭運河蘇北段港口(內河港口)作為試點,編制建設方案,并根據試點經驗,于7月底前發布《編制指南》,明確建設方案編制原則、范圍及主要內容。
2016年底前,沿海各港口及長江、西江、黑龍江和京杭運河沿線港口依據《編制指南》編制完成《建設方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后報部備案。其他內河港口《建設方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審核。
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所轄區域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和管理方面的研究。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會同環保、住建、海事等部門就船舶污染物的源頭控制、與市政設施的銜接、相關設施的運營管理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過程的監測監管等內容進行溝通協調,為《建設方案》的編制和實施提供保障。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部水運局 陳磊,電話:010-65292225,傳真:010-65292642;部規劃研究院 支霞輝,電話:010-59629072,郵箱:zhixh@tpri.gov.cn。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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