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月1日起強制船舶靠泊期間使用低硫油
2016-08-22 10:28 來源:中國水運報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近日傳來消息,深圳市決定自10月1日起提前實施《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強制船舶靠泊期間使用低硫油。
作為全球第三大集裝箱港,深圳船舶排放問題十分突出。統計表明,2014年,深圳港遠洋船舶年消耗重油約20萬噸,PM2.5、NOX、和SO2年排放量分別約為1408噸、16153噸和13472噸,分別占深圳所有排放源的11.6%、12.4%和65.5%。其中,集裝箱船的排放貢獻率最高,占船舶排放總量的74%左右。空氣質量模擬分析表明,船舶廢氣排放導致深圳地區SO2和NO2年均濃度分別約增加4μg/m3和8μg/m3。
去年交通運輸部出臺《方案》,要求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控制區內核心港口從2017年1月1日起強制執行新規,有條件的港口可提前實施。根據深圳市領導相關批示意見,深圳市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提前實施《方案》中的靠泊船舶污染控制要求。
去年4月,深圳市交通、人居、發改、財政部門共同印發了深圳市港口、船舶岸電設施和船用硫油補貼辦法和實施細則,每年安排市級財政資金補貼30%的岸電建設資金(區級另外配套補貼30%,交通部補貼15%—20%)、岸電設施運行費,同時按75%—100%的比例補貼轉用低硫油增加的成本。截至7月底,已有24家航運企業共185條遠洋集裝箱船承諾靠泊轉用低硫油,1427個艘次轉用低硫燃油,發放補貼金額約1100萬元。深圳市已有10個泊位具備岸電設施,深圳港已成為全國具備岸電設施泊位最多的港口。(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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