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號起 河北對核心港口船舶進行油品檢查
2016-11-11 11:11 來源:廣州日報
為減少船舶在我國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從2017年1月1號起,河北將對環渤海水域內??恐攸c港口的所有船舶進行油品檢查,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如果使用含硫量大于0.5%的燃油,將受到處罰。在10日召開的河北省政府新聞辦發布會上,河北海事局危管防污處處長班宗生如此介紹。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減少船舶在我國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交通運輸部制定了《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
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的范圍包括大連丹東大陸岸線交界點與煙臺威海大陸岸線交界點的連線以內的海域及大連至煙臺在內的13個沿海城市行政管轄區域內的內河通航水域。對排放控制區內的港口及海域分步實施更為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班宗生介紹說,從2017年1月1號起,新規定將首先在四個重點港口實行,分別為環渤海秦皇島港、唐山港、天津港、黃驊港,船舶在這些港口靠泊期間必須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油,主管機關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在河北轄區秦皇島港、唐山港和黃驊港內的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也可以采取使用清潔能源、尾氣后處理等方式達到等效減排效果。除此之外,海事部門也將逐一對供油企業、船舶進行檢查。
班宗生說,未來這個新規將逐步擴大至整個渤海區域,2018年的1月1號將對所有渤海灣的其他港口船舶停靠進行這個要求,2019年1月1號只要進入到這個水域,不管是航行、作業、停泊,都要按該標準執行,輻射面將越來越廣。
班宗生稱,對于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者要求燃油的船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進行處罰;對向船舶供受不符合要求燃油的船舶供給單位,依法進行處理并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
暫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