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津冀港口協同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2017-07-18 13:25 來源:交通運輸部
天津市、河北省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工商管理)、金融、口岸管理部門,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東疆保稅區、臨港經濟區、南港工業區管委會,河北省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人民政府,天津、河北海事局:
《加快推進津冀港口協同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經京津冀交通一體化領導小組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交通運輸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推進津冀港口資源整合,促進區域港口協同發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章)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章)
2017年7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推進津冀港口協同發展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交通運輸是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先行領域,港口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為深入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規劃》,加快完善津冀港口功能布局,優化港口資源配置,推進區域港口協同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深入貫徹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部署,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引領,以提高發展質量效益為中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按照網絡化布局、集約化建設、智能化管理的要求,整合港口資源,提升服務品質,促進轉型升級,加快推進津冀港口協同發展,進一步增強港口的輻射和帶動作用,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深化改革,創新驅動。加快推進港口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部分貨種富余產能,補齊集疏運短板,降低物流成本,提升港口服務功能。創新體制機制,優化監管模式,打破行政壁壘,科學配置區域港口資源,增強津冀港口協同發展的活力。
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結合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修訂工作,加強津冀港口頂層設計,優化港口群功能分工,形成津冀港口布局規劃“一張圖”、統籌建設“一盤棋”的格局。協調推進規劃實施,避免重復建設,實現分工協作、錯位發展、互利共贏。
重點突破,分類施策。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在集裝箱、散貨等碼頭功能分工、資源整合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嚴控新增產能,優化存量產能,推進公共資源共享共用。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津冀港口集疏運體系日臻完善,集裝箱和大宗散貨運輸系統高效協同,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輻射能力不斷增強,區域港口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骨干港口企業,基本建成以天津港為核心、以河北港口為兩翼,布局合理、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安全綠色、暢通高效的世界級港口群,先行示范帶動港口資源跨省級行政區域整合,為更大范圍的協同發展創造條件。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津冀港口布局和功能分工。
1.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修訂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完善津冀港口總體規劃,促進港口功能合理分工。積極打造天津港綜合性門戶樞紐,以集裝箱、商品汽車滾裝和郵輪運輸為重點,加快現代港航服務要素集聚,提升航運中心功能。河北港口以大宗物資運輸為主,大力拓展臨港工業、現代物流等服務功能,與天津港錯位發展、有效互動。
2.完善主要貨類運輸系統。強化天津港集裝箱干線樞紐港地位,河北港口發展支線和內貿運輸,加強津冀港口間集裝箱干支聯動。發揮河北港口在大宗干散貨運輸中的主通道作用,依托大秦、朔黃、蒙冀等鐵路大通道,以秦皇島港、唐山港、黃驊港為煤炭主要裝船港,以天津港、唐山港、黃驊港為礦石主要接卸港,控制天津港煤炭運輸規模。外貿原油運輸以天津港、唐山港為主要接卸港,適時發展黃驊港。
3.推動港產城協調發展。依據區域經濟、產業布局和城市功能定位,加強港口規劃與城市規劃、產業規劃之間的銜接。進一步優化港口服務功能,強化港口與區域產業、物流園區、運輸通道的有效對接,加強港產城互動融合。
(二)加快港口資源整合。
4.嚴控增量科學把握建設節奏。綜合考慮現有同類碼頭能力利用等因素,嚴格港口岸線合規性和合理性審查,防止重復建設和岸線資源浪費。根據市場需求,穩步推進集裝箱、郵輪、商品汽車滾裝、液化天然氣碼頭建設。依托已成立的津冀港口合資公司,統籌開展新增項目建設。
5.加快推進省內港口資源整合。以國有港口企業資源整合為重點,發揮國有骨干港口企業的作用,通過資產劃撥、股權投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推動省內國有資產不同管理層級的國有港口企業整合,提高經營集約化水平,避免同質化過度競爭。
6.重點推進津冀間港口資源整合。按照“先經營管理統一、再資產統一”的模式,擴大津冀港口間現有集裝箱碼頭、航線領域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以限制接收公路轉運煤炭為契機,積極探索津冀港口在干散貨運輸領域的合作。探索津冀合資成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并以此為平臺,開展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推動區域港口集約化建設和運營。
7.鼓勵企業專用碼頭社會化。支持企業專用碼頭向社會開放經營、委托經營、合作經營,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引導國有骨干港口企業以資本為紐帶,整合企業專用碼頭、中小碼頭資源,開展聯合經營,實現互利共贏。
(三)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
8.加快港口集疏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好“十三五”港口集疏運系統建設方案,加快唐山港曹妃甸港區水曹鐵路、天津港南疆港區鐵路系統擴容等港口專用線及支線項目建設,提升港口鐵路集疏運通道能力,構建能力充分、銜接高效的區域港口綜合集疏運體系,減少港城道路交通矛盾。
9.優化區域港口集疏運格局。加大運輸組織協調,按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動津冀港口公路運輸煤炭調整為鐵水聯運,完成港口不再接收公路運輸煤炭的任務,逐步提高鐵路運輸在港口鐵礦石疏運中的比重,形成煤炭鐵路集港、鐵礦石鐵路疏運的格局。
10.提升對內陸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鐵水聯運等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優化內陸無水港節點布局,拓展物流產業鏈,將港口服務功能向華北、西北等腹地延伸。加強津冀港航資源與雄安新區交通物流需求的有效銜接,大力支持雄安新區建設。鼓勵津冀港口企業共建共用內陸無水港,共享貨運信息資源和聯運網絡。
(四)促進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
11.加快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建設。支持天津承接與航運相關的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依托港口開展冷鏈、汽車等專業物流業務,大力發展航運金融、航運保險、航運信息等現代航運服務業。加快船舶融資租賃業務,推進航運金融租賃業務國際化。積極推動航運保險公司在天津設立,探索啟運港退稅政策在天津試點。
12.拓展河北港口航運服務功能。支持河北港口開展配煤、洗煤、礦石篩分和混礦等增值服務。加強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等大宗散貨交易平臺建設,拓展物流、商貿、信息、金融等服務功能,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海運政策在河北的復制推廣。
13.支持天津國際郵輪港發展。加強京津冀區域合作,推動區域公眾出行服務信息共享,促進天津郵輪港與區域內機場、鐵路、公路客運樞紐和城市公共交通網絡的有效銜接。推動設立海港口岸進境免稅購物點,建設綜合型郵輪船供物流基地,吸引國際知名郵輪公司落戶,加快郵輪產業在天津集聚。(
(五)加快建設綠色平安港口。
14.有效推進區域船舶排放控制。落實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建立區域內港口統一執法標準,提高船舶大氣污染監測監管能力。高標準高質量實施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適時評估實施效果并確定采取更加嚴格排放控制要求。
15.加大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強港口作業粉塵治理,以既有的煤炭、礦石等大宗干散貨碼頭為重點,加快實施大型堆場防風抑塵設施建設或實現封閉存儲。統籌推進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與城市公共轉運、處置設施建設的銜接,促進集約高效運行。強化清潔能源在港口的應用,大力推進碼頭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新建和改造,鼓勵地方政府和港口積極采取措施引導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
16.協同推進港口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構建跨區域互聯高效的安全應急防控網絡。開展智慧港口示范,建設省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加強津冀危險貨物運輸信息交換,推進港口、海事安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逐步實現危險貨物運輸全過程監管。
(六)提升津冀港口治理能力。
17.加快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和完善監管手段,建立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全面清理妨礙港口經營市場統一競爭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政壁壘,消除不正當競爭。
18.加快津冀通航資源整合和海事監管區調整。根據渤海中西部水域船舶交通流量、習慣航路情況,研究設置新的船舶定線制,引導和規范進出天津港、黃驊港及周邊港口的船舶交通流。調整和新增部分錨地,實現公共水域資源共享共用。參照津冀兩地行政區劃分界點,在保持海事轄區、港區、航道和錨地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的前提下,重新調整天津與河北海事搜救責任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京津冀交通一體化領導小組的框架下,建立津冀港口協同發展協調機制。津冀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聯合成立工作機構,協調解決津冀港口協同發展的重大問題,共同推進港口資源整合重大項目實施。
(二)加強監督考核。
津冀省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實化任務措施。建立實施方案考核機制,加強津冀港口協同發展實施效果考評,并定期將推進工作情況報送京津冀交通一體化領導小組。部指導研究建立并完善區域港口評價指標,試點開展港口經濟運行、綠色港口、平安港口等評價。
(三)加強輿論引導。
充分發揮媒體作用,認真組織宣傳津冀港口協同發展的方針政策、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廣泛共識,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加強信息通報,強化輿論分析引導,營造促進津冀港口協同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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