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供油業港口經營許可將取消 低硫燃油供應制建立
2017-11-13 10:50 來源:經濟觀察網
大氣污染治理所帶來的船用低硫油市場需求的日益旺盛,與參差不齊供應能力之間的缺口,政策制定者正在嘗試磨平。
11月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等十三個部委出臺了《關于加強船用低硫燃油供應保障和聯合監管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意見中提出保障合規的船用低硫燃油供應已成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控制船舶大氣污染的關鍵,同時為保障船用低硫燃油的基本供應,將取消船舶供油企業港口經營許可,允許供油企業跨區域經營。
船用低硫油是指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料油,與傳統船用燃油相較,低硫燃油能夠降低污染物質的排放。隨著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推進,以及國際公約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時限的逼近,船用低硫油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市場需求將會呈現快速增加的趨勢。
按照經濟觀察網獲悉的文件內容,該份文件涉及了低硫燃油基本供應制度建立(由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參與);船用燃油標準制修訂;船用燃油監管力度加大;船用燃油監管部門協作加強等船用燃油生產、流通、監管等多個方面內容。
加強船用燃油的生產、流通監管是《指導意見》中的重要內容,該文件明確要通過強化監管,打擊不合規船用燃油進入流通市場的違法行為,促進船用燃油流通市場公平、有序、健康發展。
一是加大船用燃油監管力度,2018年起全面加強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事中事后監管,提高“雙隨機”抽檢比例;提升船用燃油監管能力,為一線執法人員配備檢測裝備,建立完善執法監管信息系統。二是加強船用燃油監管部門協作,在2018年建立船用燃油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多部門聯合執法制度,組織專項治理行動;建立監管信息通報制度,打通各環節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并定期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
對于監管的加強直指目前船用低硫油供應不足的癥結所在。卓創資訊石油分析師朱春凱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目前國內船用低硫油并非生產能力不足,而是企業不愿意生產,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市場內劣質的“調和油”數量眾多,使得市場價格維持在較低的區間,利潤空間稀薄。只有將這些不合規的產品從市場中淘汰,市場的價格才能恢復合理區間,供給能力也才能得到提升。
《指導意見》提出要在2018年前,由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等7部委完成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應制度政策的制定,政策將會引導國內煉化企業生產合規船用低硫燃油,疏通生產、銷售和 使用企業間的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保障合規船用低硫 燃油的供應。(宋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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