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和下發一批行政許可事項 取消港口理貨經營許可
2019-06-25 13:54 來源:合肥晚報
簡政放權,依然處在進行時。日前,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落實和銜接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包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在內的一批行政許可事項。
通知表明,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安徽省對應取消15項行政許可等事項(省級11項、市級2項、縣級1項、省市縣共有1項);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安徽省承接落實6項(省級4項,市縣2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修訂內容和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的《港口經營管理規定》,安徽省決定取消港口理貨經營許可事項1項。
在取消的15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涉及到出海船舶戶口簿核發、出海船民證核發、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船員注冊許可、新獸藥臨床試驗審批、名稱預先核準等內容。其中,名稱預先核準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的預先核準。取消名稱預先核準后,安徽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將統一開放全省企業名稱數據庫,為申請人提供企業名稱的查詢、比對服務。同時,對于自主申報的企業名稱,登記機關在辦理登記過程中發現名稱有違反禁用規則、公序良俗和誠信原則等情形的,應當不予辦理設立(或變更)登記。對已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被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登記機關可責令企業限期變更名稱。
下放的6項行政許可事項,主要包括: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省際、市際、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護士執業注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審批。(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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