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出臺三大措施支持港航物流企業加快復產
2020-03-09 13:28 來源:汕頭橄欖臺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根據市政府批示精神,3月6日,汕頭市交通運輸局和市商務局發布通知,采取措施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港航物流企業復產。
通知決定,
一、對《關于支持汕頭港廣澳港區發展的若干措施》(汕府辦〔2019〕52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的局部調整
《若干措施》第一個考核年度中,“(一)新增航線補助”“(二)航次保持和加密補助”兩個補助項目的掛靠航次認定,由原掛靠36航次調整為30航次,其他內容不變。
二、對外貿集裝箱航線經營人給予航次箱量補貼
在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間(視疫情發展情況再決定是否延期),在《若干措施》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情形的企業給予補貼:
1.對在汕頭港經營的國際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線經營人按1萬元/航次給予補助;對在汕頭港經營的港澳臺及內支航線(同一航次掛靠汕頭港不同港區的按一航次計)的航線經營人按3000元/航次給予補貼。
2.對在汕頭港掛靠的國際集裝箱班輪航線(含港澳臺、內支線)經營人所承運的進、出口重箱,按50元/標箱給予補貼。
三、對集裝箱拖車企業司機復工給予一次性補貼
為解決集裝箱拖車司機緊缺問題,在本措施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內,按前半個月、后半個月每位復工拖車司機分別補貼2000元、1000元的標準,對我市的集裝箱拖車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一、二項措施申請審核程序參照《若干措施》,其中第二項措施申請時間為該項措施期滿(今年4月底)15天內,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項措施由集裝箱拖車企業分別于本措施發布之日起16天內、31天內(逾期不予受理),向所在港口經營人遞交申請材料(司機本人身份證、駕駛證、與所在拖車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由港口經營人核實材料真實性及司機復工事實(主要核實司機出入閘口登記)后,形成匯總表報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及資金劃撥流程參照《若干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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