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港免除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再助企業紓困
2021-03-11 15:00 來源:中國水運網
“貨物港務費免除地方政府留存部分,此外廣州內河港非開放港口不再征收貨物港務費。” ……為了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推進廣州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近日從廣州市港務局獲悉,為積極落實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進一步降本增效、切實減輕企業經營負擔的要求,廣州港實施了《關于免除廣州港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真金白銀”穩企業保就業,“再幫一把”為市場主體減壓紓困,助力企業恢復元氣、增強活力。
據了解,執行這一優惠政策后,貨物港務費按照規定標準征收的50%執行。即港口經營單位按照《港口收費計費辦法》(交水規〔2019〕2號)規定標準的50%向貨主征收,用于碼頭及其前沿水域的維護;貨主向港口經營單位繳納貨物港務費可以減少50%,實際減負50%。港口經營單位通過創新經營管理、提高生產效率等方式繼續為進出港貨物和船舶提供優質服務。
據悉,廣州港自2018年起開始實施該政策,該政策直接降低了進出口貨物的物流成本,減輕了實體企業的負擔,每年減負約1億元,提高了廣州港的綜合競爭力,港口生產持續向好。
《通知》還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對照相關規定,及時對免除上述收費項目后的港口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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