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港建費后水運建設發展資金怎么解決?答案來啦!
2021-03-25 13:42 來源:MPL
2021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兩會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取消港建費后,財政部于近日發布《關于取消港口建設費和調整民航發展基金有關政策的》(財政部公告2021年第8號)。《公告》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營商環境,財政部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設費,以前年度欠繳的港口建設費,相關執收單位應當足額征收及時清算,并且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國庫;自2021年4月1日起,將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標準,在按照《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降低50%的基礎上,再降低20%。
正式《公告》發布后,交通運輸部表示將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落實有關的要求,并且配合加大政策的宣貫力度,確保義務繳費人、原代收單位等相關方了解國家減負惠企的政策,同時也加快清繳退費、票據的清查、專項的稽查等各項收尾工作,確保相關的企業切實享受到國家政策紅利。
港建費由國務院批準自1986年開征,征收期限暫到2020年底到期。由于港建費一直是中央水運建設投資的最主要資金來源,對于很多人關心的“取消港建費后水運建設發展面臨的資金短缺”問題,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孫文劍25日表示,據我們初步估算,"十四五"期水運公共基礎設施和支持保障系統建設,每年仍需中央投資300多億元。交通部正在積極協調財政部、發改委,從一般公共預算、預算內基建中安排資金保障水運建設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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