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泉州港!泉州市印發意見爭取入選全國主要港口
2015-12-22 11:30 來源:海峽都市報
復興泉州港,是泉州市建設海絲核心區的重要抓手。從明年1月1日開始,又一個重磅政策開始施行:18日,泉州市府辦印發《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設立“泉州市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貢獻獎”,由泉州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對發展集裝箱吞吐量作出特別貢獻的航運公司、船貨代、碼頭及外貿企業等給予獎勵。
意見有效期為2年,原有扶持政策如有與該意見不一致的,以該意見為準;意見立足對獎勵、補貼資金實行上限控制,對同一家企業最高獎勵、補貼資金不超過上一年度該企業所享受獎勵、補貼資金總額的2倍。
目標:到2020年 年完成250萬標箱
意見立足“十三五”,立足現有碼頭泊位,集聚各種資源進一步促進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著力做大吞吐量,推動泉州港加快發展,提升泉州港口綜合競爭力。
意見提出,至2020年,泉州港口力爭完成年吞吐量1.5億噸以上、集裝箱力爭完成年吞吐量250萬TEU(標箱,集裝箱的貨運單位)以上。此外,2016年到2020年,泉州港平均每年投建1個以上深水泊位,新增一批內外貿集裝箱運力,新開辟1條外貿集裝箱航線,全面提升集裝箱吞吐能力,基本形成泉州港口、航線、航班、貨物協調發展的良好格局。
記者注意到,在以往的建設基礎上,意見提出,要爭取泉州港入選全國主要港口名錄。公共碼頭的基礎設施建設,將獲得更大力度的補貼:從 2016年度起,對符合泉州港總體規劃且在2020年底前建設完工并按規定驗收合格,按投資規模給予補貼,最高一次性補貼150萬元。
服務:泉州市財政局牽頭 設立綜合服務中心
要吸引更多的集裝箱從泉州港進出,船代、貨代、報關、報檢等中介服務機構非常重要。意見提出,鼓勵國際航運經紀公司和大型船舶公司到泉州設立分支機構或設立子公司,為內外貿企業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明確由泉州市財政局牽頭協調設立“泉州船貨代綜合服務中心”,為該市船貨代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集中辦公場所,為船東和貨主提供統一交易平臺,及時發布相關港航信息,促進我市港航市場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了真金白銀的獎勵。其中,對入駐“泉州船貨代綜合服務中心”的船貨代等中介服務機構,2020年底前給予免收租金;根據代理集裝箱的數量,存量和增量還采取不同的獎勵措施,每個標箱20元到60元不等。
航線:抓住“海絲”機遇 重獎集裝箱增量部分
意見提出,內貿航線方面,要積極參與“南海絲路商貿物流合作圈”活動,支持安通物流與海口港的合作;外貿航線方面,在鞏固現有外貿航線的基礎上,重點啟動開通泉州—中東直航航線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泉州港與“海絲”沿線主要港口締結友好港口進程,力爭2016年新開辟1條外貿航線,調研論證開通其他新外貿航線。
意見明確,集裝箱碼頭企業、集裝箱班輪公司或航運企業、陸地港,按照上一年度完成的情況,當年實際完成有獎勵,對比多出來的增量則重獎。其中,班輪公司或航運企業,內貿集裝箱超過10萬標準重箱的,每增加1個獎勵100元;首次完成10萬標準重箱的,當年就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若下一年度比增 50%,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依次類推,獎金逐步增加,同一年度就高不就低。
對于外貿集裝箱,獎勵更大,尤其是吞吐量首次超過2萬標準重箱的,當年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若下一年度完成量比增50%以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以此類推,首次達到6萬標準重箱的,當年給予一次性獎勵800萬元,下一年度完成量比增10%以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不過,意見也明確由泉州港作為起運港,通過福建省內其他港口水水中轉至福建省外港口的,不計入集裝箱完成量統計,也不進行中轉補貼。(徐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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