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沿海港口公共基建支出”地方補助標準
2022-07-04 13:23 來源:微港口
據財政部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大決策部署,做好港口建設費取消后相關水運建設發展資金政策的銜接,保持跨五年規劃補助資金政策的連續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布關于《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財建〔2022〕186號)。
通知指出,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支出范圍中增加“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主要指用于沿海港口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該項支出按項目法分配。其中:對于重要港區公共基礎設施,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按工程費用的50%、60%補助;對于其他港區公共基礎設施,東部地區、西部地區分別按工程費用的30%、40%補助。
西江航運干線航道、國境國際通航河流航道等屬于中央財政事權的應急搶通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實際支出的100%給予補助;其他內河高等級航道和其他重要航道等屬于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應急搶通項目,按照交通運輸部核定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
-
暫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