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2-10-28 12:58 來源:遼寧省交通運輸廳
《遼寧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的通知》近日正式印發,《遼寧省港口岸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分為4大部分,內容共計20條。第一部分闡述《辦法》制定的目的意義、法律依據、管理的原則和范圍。細化行政區內港口深水及非深水岸線的規劃、利用、審批等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細化港區內建設港口設施申請使用港口岸線所需的申報材料、具體報批流程及辦理期限要求。
第三部分明確港口岸線批復使用期限、用途及變更等事宜。港口岸線批準使用后,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批準文件失效,批準使用有效期不超過五十年,屆滿延期、注銷使用、變更范圍用途或使用人等,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辦理。
第四部分提出港口岸線使用監管要求和工作措施。各地方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港口岸線資源優化利用,定期對港口岸線的使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并納入信用信息管理,檢查結果定期逐級上報。
結合過去時期港口建設發展中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經驗,遼寧省交通運輸廳細化港口岸線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的相關事宜。《辦法》制定印發,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合理保護和開發利用港口岸線資源,有利于推動遼寧省港口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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