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聯動“版圖”初顯 中遠海運189億元入股上港集團
2017-06-14 11:41 來源:航運界
6月12日晚,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港集團)宣布,上海同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同盛投資)擬將持有的上港集團34.76億股,以5.45元/股協議轉讓給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遠海運),涉及金額約189.4億元。轉讓完成后,中遠海運將持有上港集團15%股份,成為其第三大股東。
上港集團表示,本次股權轉讓旨在加強港航聯動,助力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中遠海運也表示,此次入股上港集團,可通過建立資本紐帶展開全面的業務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強化物流路徑建設。
具體合作方式目前尚未有進一步消息。不過,從地方大型港口企業放開股權角度而言,業內人士均表示這至少“邁出了一小步”。
在業務協同方面,中遠海運的對外投資步伐近兩年顯著加快,而上港集團也坐擁全球東西干線最繁忙的掛靠港口,雙方在港航聯動方面有望進一步打開想象空間。
央企入股地方國企
上港集團旗下三大港區共有集裝箱泊位46個,集裝箱吊橋155臺,2016年完成集裝箱吞吐量3713.3萬TEU,凈利潤達69.39億元。
其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為上海市國資委。在股權轉讓之前,同盛投資持有其19.86%股份,為第三大股東。此次股權交易完成后,同盛投資仍將持有4.86%的上港集團股權。
我國港口在經歷了由中央到地方的改革后,治理機制改革也不斷深化。不過總體而言,港口股權仍由地方國有資產占據主導地位,特別是上港集團,股權集中度在港口上市公司中處于較高水平。
事實上,上港集團早在2014年就傳出了混改的風聲。彼時,上港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陳戌源表示,集團將“把國有的股權未來合理地(降至)50%左右”。
有分析認為,僅從上港集團的資金情況和上市公司的業務結構考慮,出讓控股權并無必要,如果上港集團混改,戰略投資者的實力反而將遭遇考驗。
上港集團于2014年曾試水一小批員工持股。但在不少外界人士看來,這次股權開放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效果。2016年財報顯示,其員工持有的股份僅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81%。
由于企業性質相同,中遠海運這次“入局”不構成上港集團的“混改”,但從公司長期相對穩固的股權結構角度而言,這15%的股份出讓已屬難能可貴。
而推動這次股權轉讓的,事實上是上海市政府,其戰略意義顯而易見。
此前的6月9日,上海市政府與中遠海運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將從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落實“一帶一路”倡議、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三個方面深化合作。這第三點也明確顯示出,加快推動央企和地方大型國企合作,打造航運生態圈的意圖。
港航聯動“走出去”
在業務協同方面,中遠海運表示,本次交易完成后,雙方的資本紐帶得以建立,一方面將通過資源、經驗共享,提升集團碼頭資產運營能力;另一方面將與上港集團展開全面的業務合作,形成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物流路徑。
分析師王海分析道,以往集裝箱運輸公司更加注重船舶運營與航線設置等,現在則紛紛開始將目光投射到重要的港口和碼頭,以發揮港口碼頭與船舶班輪運輸的協同效應。“對于中遠海運來說,不僅可以更好地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綜合物流服務,也可以降低運營成本、提升周轉效率。”王海指出,這是中遠海運向全球最頂尖集裝箱運輸公司陣營邁進的重要舉措。
而作為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載體,上港集團迎來新股東后,有望加速在國際市場的開拓,如拓展相關國家和地區港口、物流場站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與上海的互聯互通及經貿合作。
上港集團近幾年一直致力于國際化戰略的構建與實施,但是成效并不明顯。相比而言,上港集團更大的標簽始終是“多元化布局”,其業務涉及貿易、金融、地產等多個領域。
作為我國最大的港口企業,上港集團集裝箱碼頭主要分布在洋山、外高橋、吳淞三大港區,散雜貨碼頭則主要分布在羅涇、吳淞和龍吳三大港區——全部位于上海或上海周邊。
上海海事大學教授徐劍華認為,上海港本身的發展空間已經不大,在港口業務方面若要取得長期增長,應當在轉變經營模式的同時將目光投向更廣闊的市場。
數據顯示,上港集團集裝箱吞吐量盡管還是連年增長,但增速卻從2014年起持續下降,2016年增長率不到2%。今年4月中旬,上海港還出現了長達一月有余的“堵港”現象,雖然堵港原因復雜,但是吞吐能力飽和也是其中之一。
相比之下,中遠海運的港口開拓力度就大了很多。同樣在6月12日晚,中遠海運旗下公司中遠海運港口也宣布了一項重大股權收購:子公司中遠海運港口西班牙將以2.03億歐元受讓西班牙Noatum港口控股公司(NPH)51%股份。
梳理發現,自整合重組以來,中遠海運集團已經宣布多起海外港口的入股事項。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遠海運港口在全球30個港口共營運及管理180個泊位,10個左右的港口管理涉及股權層面。
在徐劍華看來,雖然現在趨勢不明顯,但在“港航聯動”背景下,上港集團有望出讓更多股權,成為中國港口體制向地主港模式轉變的第一家。
所謂“地主港模式”,通常指政府化區,委托特許經營機構擁有港區基礎設施產權,同時將港口碼頭租賃給國內外港口經營企業或船公司經營。其本質是港口產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也是國外普遍采取的一種經營模式。
目前,我國已有部分港口在試水此模式,但尚處探索階段。
近期,中投顧問發布的一篇報告預計,到2030年,我國將主要產生兩類地主港經營管理模式:地方政府管委會為“地主”以及現有國有港務集團企業轉化為“地主”,且民營或外資企業將成為港口碼頭經營的主體。
不過,上港集團是否會率先朝這個方向發展還不得而知。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入股,更多還是戰略投資層面,涉及到具體經營,尚需進一步談判。
-
暫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