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口岸電布局方案出爐 2020年底前共布局493個專業化泊位
2017-08-02 16:35 來源:微港口
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港口岸電布局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著力推進已建集裝箱等5類專業化泊位的岸電設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國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區內港口共布局493個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專業化泊位。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國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區內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實現具備向船舶提供岸電的能力。考慮各港口的不同地理區位、泊位能力、吞吐量等多種因素,綜合運用數學規劃與篩選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岸電布局方案:到2020年底前,在全國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共布局493個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專業化泊位,其中沿海366個,內河127個。
其中,在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中的大連、營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日照、連云港、南京、鎮江、南通、蘇州、上海、寧波-舟山、溫州、福州、廈門、汕頭、深圳、廣州、珠海、湛江、北部灣、海口、重慶、宜昌、荊州、武漢、黃石、岳陽、九江、安慶、蕪湖、無錫、湖州、貴港、梧州、肇慶和佛山等39個港口,共布局434個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專業化泊位。按照泊位類型劃分,集裝箱、客滾、郵輪、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分別為254個、75個、9個、28個和68個。
另外,在船舶排放控制區內(不含主要港口)的錦州、唐山、黃驊、東營、泰州、常州、揚州、臺州、虎門、惠州、中山、江門等12個港口,共布局59個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能力的專業化泊位,其中沿海49個、內河10個。按照泊位類型劃分,集裝箱、客滾、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分別為23個、2個、1個和33個。
集裝箱專業化泊位岸電布局方案
區域/省份/港口名稱/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需要改造的泊位數/總泊位數
沿海
(一)主要港口
遼寧
大連 2 3 1 14
營口 4 4 7
天津
天津 1 12 11 23
山東
煙臺 3 3 13
青島 1 8 7 22
日照 1 2 1 3
江蘇
連云港 1 4 3 10
南通 1 1 3
蘇州 8 8 14
鎮江 2 2 4
南京 6 6 11
上海
上海 24 24 42
浙江
寧波-舟山 1 19 18 28
溫州 1 1 2
福建
福州 2 4 2 7
廈門 10 10 28
廣東
汕頭 1 1 2
深圳 4 26 22 45
廣州 1 23 22 38
珠海 2 2 4
廣西
北部灣 2 2 2
合計 20 165 145 322
(二)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非主要港口
1.珠三角
廣東
惠州 2 2 4
中山 5 5 11
江門 1 1 1
合計 8 8 16
2.長三角
江蘇
揚州 1 1 1
合計 1 1 1
3.京津冀(環渤海)
遼寧
錦州 2 2 4
河北
唐山 2 2 4
合計 4 4 8
內河
(一)主要港口
重慶
重慶 14 14 30
湖北
武漢 8 8 13
黃石 4 4 4
安徽
蕪湖 3 3 3
江西
九江 2 2 2
江蘇
蘇州內河 1 1 1
無錫 2 2 2
浙江
湖州 2 2 7
廣東
肇慶 2 2 5
佛山 46 46 71
廣州(五和) 1 1 9
廣州(新塘) 2 2 5
廣西
貴港 1 1 5
梧州 1 1 7
合計 89 89 164
(二)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非主要港口
珠三角
廣東
惠州內河 4 4 4
虎門內河 2 2 2
中山內河 2 2 7
江門內河 2 2 6
合計 10 10 19
注:
1.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電設施的泊位數量。
2.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設岸電設施的泊位總數。
3.總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集裝箱專業化泊位的總數。
客滾專業化泊位岸電布局方案
區域/省份/港口名稱/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需要改造的泊位數/總泊位數
沿海
(一)主要港口
遼寧
大連 8 16 8 26
山東
煙臺 1 13 12 22
上海
上海 9 9 17
浙江
寧波-舟山 2 6 4 16
福建
福州 1 1 2
廣東
深圳 1 1 1
廣州 2 2 4
湛江 1 1 9
海南
海口 6 16 10 21
合計 17 65 48 118
(二)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非主要港口
1.長三角
浙江
臺州 1 1 2
合計 1 1 2
2.京津冀(環渤海)
山東
東營 1 1 2
合計 1 1 2
內河
(一)主要港口
重慶
重慶 7 7 13
湖北
宜昌 2 2 5
湖南
岳陽 1 1 1
合計 10 10 19
注:
1.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電設施的泊位數量。
2.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設岸電設施的泊位總數。
3.總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客滾專業化泊位的總數。
郵輪專業化泊位岸電布局方案
區域/省份/港口名稱/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需要改造的泊位數/總泊位數
沿海
主要港口
天津
天津 2 2 3
山東
青島 1 1 1
上海
上海 3 3 6
浙江
寧波-舟山 1 1 1
福建
廈門 1 1 1
廣東
深圳 1 1 2
合計 9 9 14
注:
1.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電設施的泊位數量。
2.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設岸電設施的泊位總數。
3.總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郵輪專業化泊位的總數。
3千噸級以上客運專業化泊位岸電布局方案
區域/省份/港口名稱/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需要改造的泊位數/總泊位數
沿海
(一)主要港口
江蘇
南京 1 1 2
上海
上海 4 4 7
浙江
寧波-舟山 1 1 1
福建
廈門 2 2 5
廣東
汕頭 1 1 1
廣州 1 1 3
合計 10 10 19
(二)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非主要港口
1.長三角
江蘇
揚州 1 1 1
合計 1 1 1
內河
(一)主要港口
重慶
重慶 2 11 9 24
湖北
宜昌 1 1 1
荊州 2 2 3
武漢 2 2 4
安徽
安慶 1 1 2
蕪湖 1 1 1
合計 2 18 16 35
注:
1.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電設施的泊位數量。
2.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設岸電設施的泊位總數。
3.總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3千噸級以上客運專業化泊位的總數。
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岸電布局方案
區域/省份/港口名稱/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需要改造的泊位數/總泊位數
沿海
(一)主要港口
遼寧
大連 1 2 1 6
營口 2 2 3
河北
秦皇島 8 8 13
天津
天津 8 8 14
山東
煙臺 1 1 2
青島 3 3 6
日照 4 4 8
江蘇
連云港 2 2 3
南京 1 1 1
南通 1 1 3
蘇州 1 4 3 8
上海
上海 6 6 14
浙江
寧波-舟山 2 16 14 22
福建
福州 2 2 4
廣東
廣州 2 2 6
湛江 3 3 7
珠海 2 2 6
廣西
北部灣 1 1 3
合計 6 68 62 129
(二)船舶排放控制區內非主要港口
1.珠三角
廣東
惠州 1 1 2
虎門 2 2 5
江門 1 1 1
合計 4 4 8
2.長三角
江蘇
泰州 1 1 3
常州 1 1 1
浙江
臺州 1 1 2
合計 1 3 2 6
3.京津冀(環渤海)
河北
唐山 18 18 36
黃驊 8 8 16
合計 26 26 52
注:
1.已建岸電設施泊位數:是截至2016年7月,已建容量在200kVA以上岸電設施的泊位數量。
2.應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需要建設岸電設施的泊位總數。
3.總泊位數:是港口已建泊位中,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的總數。
對于納入布局的港口范圍,《方案》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結合排放控制區政策和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提出2020年前重點推動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的岸電設施建設,解決船舶污染排放較為集中和嚴重的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電需求,減少重點區域港口的污染排放。按照2015年底的港口統計數據,布局范圍內港口貨物吞吐量占全國貨物總吞吐量的75%,其中集裝箱吞吐量約占全國集裝箱吞吐量的90%。
經測算,《方案》實施后船舶靠港期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量預計每年可分別減少6.0、11.0和0.8萬噸,其中沿海港口分別減少5.3、9.1和0.7萬噸,內河港口分別減少0.7、1.9和0.1萬噸,減排效果顯著。
《方案》是我國針對港口岸電設施建設的第一份頂層設計文件,其出臺對推動我國港口岸電設施有序建設、引導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將起到積極作用,對促進水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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