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綠色低碳港口建設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出臺
2016-06-06 11:15 來源: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提出的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切實做好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工作,深圳日前出臺了《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
根據《方案》,至2020年,深圳市港口及航運企業的節能環保意識顯著提高,港口生產作業單位集裝箱吞吐量綜合能耗和碳排放大幅下降,清潔能源得到普遍推廣應用,船舶靠泊期間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放強度明顯降低,船舶與港口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
《方案》包含15項主要任務,每項任務均規定了牽頭單位和時間要求,涉及深圳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經貿信息委、海事局等多個部門。在該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市建設綠色低碳港口聯席會議制度,召集人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委主要領導。
其中,“加快港口節能減排環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和“編制深圳港大氣污染物排放報告”兩項主要任務要求在2016年12月前完成。
此外,《方案》還要求推進深圳港岸電設施建設工作,鼓勵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推進港區運作車輛的環保綜合整治工作;推進港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推進港口揚塵污染專項治理等。
《方案》還規定,加強與國際國內先進港口有關排放控制措施應用和監督管理經驗的交流與合作,引進和使用先進節能減排技術。建立和完善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與港澳的聯動,協調排放控制標準和實施時間,推動與港澳船舶排放控制行動的一體化。依托珠三角區域合作平臺,建立珠三角水域船舶和港口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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