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港口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改革工作情況書面調研的函
2020-11-24 14:15 來源:交通運輸部
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海南?。▍^、市)交通運輸廳(委):
為推動降低港口岸電電價,近年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先后出臺了《關于印發共同推進靠港船舶使用岸電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通知》(交水發〔2017〕159號)、《關于進一步共同推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工作的通知》(交水發〔2019〕14號)等文件,積極支持港口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改革?,F就有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研。
調研主要內容
(一)港口企業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進展情況,港口企業注冊開展售電業務(注冊售電公司)情況及參與其他市場化購電的情況,以及存在的相關需求等;
(二)開展上述業務對降低港口電價的作用,尤其是對降低岸電成本方面的(預期)效果;
(三)推進上述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及有關建議等。
有關要求
請你廳(委)組織港口企業深入了解相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反饋部水運局。
聯系人:謝燕,電話010-65293780,傳真:010-65292705,電子郵箱:sys92616@mot.gov.cn。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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