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 設立建設一流港口專項資金
2021-08-04 15:25 來源:中國水運
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推進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七章47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智慧創新發展、安全綠色發展、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航運營商環境建設等,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指出,天津將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天津港為中心推進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健全現代航運服務體系,提升口岸營商環境,全面建成智慧綠色、安全高效、繁榮創新、港城融合的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推動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支撐、服務“一帶一路”的重要支點、陸海深度融合的重要平臺。
《條例》明確,支持天津港建設,天津將按照“以港養港”原則,設立支持天津港建設一流港口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為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提供資金扶持;設立天津港航發展基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運作,支持航線開辟、海鐵聯運、環渤海內支線、集裝箱中轉、國際班列等業務發展。
其中,規劃與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規劃》要求,應當將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本市應當加強道路集疏運通道建設,形成與港口吞吐量相適應的道路集疏運網絡;要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建設暢通連接腹地的干線鐵路通道,強化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對腹地的服務輻射能力。
天津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根據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需要,依法做好天津港總體規劃修訂工作,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為港口發展預留空間,并根據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需要,科學統籌岸線、碼頭、航道和錨地等各項資源,提升集裝箱、滾裝、郵輪等泊位能級以及航道、錨地適應能力,提高港口綜合通過能力,推進整合港口資源,完善港區發展格局,科學劃定港區邊界,優化港區功能布局,促進專業化、規模化、現代化港區建設。
智慧創新發展方面,《規劃》明確,天津北方國際航運樞紐建設堅持智慧創新引領,推動港航領域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引進應用,建立技術、市場和資本共同推動的智能港航產業發展模式。
安全綠色發展方面,《規劃》指出,加強綠色港口建設,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天津支持天津港建設零碳碼頭、低碳港區示范區。港口經營人應當優先采用清潔化生產方式,優化用能結構,推動電能、風能、氫能等清潔能源應用,完善生產作業流程,提高大宗散貨作業清潔化水平。
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規劃》明確,要推進航運服務城市發展,加強港口與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布局的有效銜接,促進港城融合發展;要設立布局合理、功能互補的航運服務集聚區,制定政策措施支持航運服務業發展;要鼓勵航運企業拓展港口航線網絡,推動構建覆蓋京津冀以及內陸腹地、連通亞歐地區的多式聯運網絡體系,并加快形成完善的郵輪物資供應體系和郵輪旅游服務體系。
航運營商環境建設,《規劃》要求,要簡化港口經營許可辦理流程,優化港口收費目錄,推進口岸通關物流服務全過程電子化,完善引航服務規范、公開收費標準,并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促進相關先進經驗復制推廣至天津港其他區域以及相關航運服務集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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