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通知:階段性降低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 確保落到實處
2022-09-30 14:36 來源:交通運輸部
為迅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2年9月2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交水發〔2022〕104號),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降低20%。通知如下:
一、階段性降低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降低20%。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港口經營性收費優惠力度。港口經營人等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管理規定,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對外公示的收費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
二、鞏固落實降費成效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將本通知及時、準確傳達到相關經營人和單位,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降費措施落到實處。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水運市場監管,發現涉嫌違規收費的,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海運、港口等收費行為。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解讀如下:
一、背景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研究階段性減免港口有關收費和第四季度將政府定價貨物港務費標準降低20%部署要求,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迅速聯合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這有利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保通保暢,更好服務穩外貿工作,促進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暢通。
二、內容
一是2022年第四季度降低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收費標準降低20%。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優惠力度,與貨主企業共克時艱。
二是將降費政策落到實處。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督促港航企業和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水運市場監管,發現涉嫌違規收費的,配合有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處,進一步規范海運、港口等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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