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業是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的重點嗎?
2019-01-25 13:34 來源:絕頂思維
2018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數量比2017年減少三分之一以上,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降低一半。
在工作任務中,要求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嚴格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制度,未經國務院批準,一律不得新設涉及進出口環節的收費項目。清理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嚴格執行規定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督促收費企業執行有關規定,不得違規加收其他費用。鼓勵競爭,破除壟斷,推動降低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經營服務性收費。加強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1、什么是合規成本?
合規成本是指被管制者為了遵守或者符合有關法規而承擔的成本。在港口口岸進出口集裝箱環節的合規成本主要發生在海關、檢驗檢疫、邊防、商務、港航等相關領域,包括獲得監管證件承擔的成本以及檢查監管產生的成本。
獲得監管證件承擔的成本:國務院文件要求“2018年11月1日前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減至48種”,該項合規成本主要是為了獲得上述48種中的相關監管證件,而對應進行的材料準備、信息傳輸、證件申報辦理、委托代辦等系列活動產生的成本。
檢查監管產生的成本:包括海關碼頭現場查驗、海關集中查驗作業、檢驗檢疫查驗作業等產生的成本。海關碼頭現場查驗、海關集中查驗作業、檢驗檢疫查驗作業如在港口內發生,產生的費用屬于港口作業包干費中的分項,由港口企業收取,實行市場調節價。該項費用的產生是為了滿足海關、檢驗檢驗檢疫的要求,港口企業提供了相應服務,對應收取費用。據了解,如果查驗無問題,很多港口企業免收該項費用。
2、港航領域的合規成本
發生在港航領域的成本主要包括向提供服務的港口企業、船公司、船代、貨代、堆場、理貨公司等支付費用。向海事機構繳納港口建設費,向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維護管理機構繳納貨物港務費,向港口經營人繳納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對合規成本的定義,只有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3項屬于合規成本范疇,其他由企業市場經營行為產生的費用,不屬于合規成本的范疇。
2006年交通部《關于收取港口設施保安費的通知》,2011年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印發的《港口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2017年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港口收費計費辦法》明確了相關費用的征收和使用。
港口建設費實行政府定價,征收對象為經對外開放口岸港口轄區范圍內所有碼頭、浮筒、錨地、水域裝卸(含過駁)的貨物,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港口轄區內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工作,港口建設費80%部分上繳中央國庫,20%部分繳入所在城市對應級次國庫。中央分成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內河水運建設、支持保障系統建設等,地方分成主要用于轄區內港口公共基礎設施以及航運支持保障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貨物港務費實行政府定價,由具體負責維護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錨地等港口基礎設施的單位向貨方或其代理人收取,主要用于防波堤、航道、錨地等港口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港口設施保安費實行政府定價,由取得《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的港口經營人向貨方或其代理人分別計收,主要用于保安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3、港航業不是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的重點
按照國務院文件要求,對實行政府定價的,嚴格執行規定標準,港航領域涉及的港口建設費、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3項合規成本應按照既有規定標準執行,相關費收轉款專用。海關、檢驗檢疫、邊防、商務等領域的為獲得監管證件承擔的成本以及檢查監管產生的成本,數目多、環節多,在材料準備、信息傳輸、證件申報辦理、委托代辦、現場查驗等方面都可能產生費用,所以國務院文件要求減少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優化監管證件辦理程序,加快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推進口岸部門聯合檢查,優化檢驗檢疫作業,通過簡政放權、優化流程壓縮合規成本。綜上,港航領域只有3項合規成本,且應按照既有規定執行,港航業不是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的重點!降低合規成本的重點應放在減少和優化獲得海關、檢驗檢疫、邊防、商務等領域的監管證件以及優化檢查監管等方面,在獲得大量的監管證件及檢測監管的環節中落實降費。
為優化營商環境有部分口岸對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等地方留存部分進行了減免,因上述費用專款專用,費用減免后,相關費用會出現缺口,補足缺口資金需要有后續的配套政策,否則將會影響港口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以及港口保安等工作,產生不良后果。
除合規成本以外,國務院文件從鼓勵競爭,破除壟斷的角度,要求推動報關、貨代、船代、物流、倉儲、港口服務等環節合理降費。有口岸鼓勵企業對經營性的收費項目進行費用減免,如果降費后低于成本提供服務,從長期來看,將不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甚至會對口岸營商環境的改善起負面作用。建議要深刻理解國務院文件精神,以“鼓勵競爭,破除壟斷”為出發點,進一步對企業的經營性項目進行成本核算,推動和落實合理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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